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政府采购法即将修订,这39处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2020-12-15 10:41:53

12月4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兰州建筑工程

意见稿共10章146条,与现行的《政府采购法》9章88条相比,多了1章58条,该意见稿与现行《政府采购法》相比,对采购人的影响不可谓不深。那么哪些地方有变化呢?为了方便大家对新的调整及时提意见,兰州建筑工程公司小编进行了梳理,具体如下:

一、主要变化

1、扩大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2、丰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3、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4、完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5、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

6、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

7、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

8、完善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39条具体变化

1、扩大政府采购的主体及适用范围,新增其他采购实体,使用范围也扩展到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该条规定不仅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范围,而且还删除了现行《政府采购法》第二条中“有偿取得”之“有偿”二字。

2、关于“政府采购的原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三公一诚”的基础上新增讲求绩效原则。

3、规范PPP采购。健全财政支出责任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扩大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范围。

4、国务院确定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也调整为国务院确定。

5、鼓励“电子化政府采购”,推动交易流程、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以及政府采购信息资源互联共享。

6、新增“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7、《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新增“绩效管理”,提升财政支出绩效水平。

8、《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加强政采教育和培训,提升采购专业化水平。

9、现行《政府采购法》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改成了“政府采购参加人”并新增“专业咨询人员”。

10、采购人新增“其他采购实体”。《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采购人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采购实体。其他采购实体是指实现政府目的,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其他实体。适用本法的其他采购实体及其采购项目范围,由国务院确定。

11、规定宣告破产的、尚欠缴应纳税款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被限制或禁止参与的、法律规定情形不得参与的四种情形、不得参加政采。

12、新增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在以往履行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拒违约供应商。但应当提前在采购文件中载明。

13、《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可对供应商提“业绩”要求,但须与资质和业绩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业绩情况不得限定为特定区域或者特定采购人的业绩。

14、新增批量集采,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对于有共同需求的采购项目,鼓励自愿联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提高效益。

15、新增一章“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新增的政策功能包括“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新增执行措施包括:首购订购、鼓励分包等。

16、新增“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17、《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独立成“章”:要求采购人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规定情形下,可以在采购实施阶段与供应商谈判确定采购需求;明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咨询机构编制;明确采购需求编制方法。

18、新增“采购意向公开”,根据编制的采购计划,及时发布采购意向公告,方便供应商获悉政府采购信息。

19、新增“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去除“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表述,新增采购方式为“框架协议采购”,明确适用情形及入围评审方式。同时明确了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框架协议等竞争性采购方式的,应当实行公开竞争,以及实现有限竞争的情形。

20、组织程序大“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七条规定,谈判可以依照本法签订固定价格合同、成本补偿合同和绩效激励合同,或者签订成本补偿和绩效激励相结合的合同。

21、解决从业人员头疼的“量化”问题。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规定评审因素提到:应当细化,可以量化的应当量化。不再是必须量化了。

22、采购人在“评审专家的确定”上增加自主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客观指标量化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确定。评审因素需要进行主观判断的采购项目,应当严格评审专家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23、新增“紧急采购程序”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二条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可以不执行本法关于采购方式、程序和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但应当妥善保存与采购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的,采购人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供应商不得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支付要求等交易条件参与紧急采购。

24、“等标期”规定了例外情形:关于“等标期”,《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除了规定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外,还规定了例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缩短等标期,但不得少于十日:(一)采购技术规格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透明的产品;(二)废标后不改变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再次招标的;(三)已公开的采购意向包含具体采购需求的;(四)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5、《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招标采用低评标价法的,采购人可以自行评标,也可以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26、竞谈适用情形由现行的四种调整为五种。很大的调整是新增适用情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中提供长期运营服务的项目,需要通过谈判确定服务标准以及物价变动、融资、自然灾害等风险应对方案”,其他适用情形也有不小的调整。

27、竞谈可用“综合评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三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案和价格应当作为主要评审因素。谈判文件可以规定对方案部分和价格部分采取分段评审。

28、《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五条规定,询价采购可在简单的服务和工程中适用。

29、询价可用“电子反拍”实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十条规定,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进行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其报价。报价截止后,根据事先确定的排序规则,自动确定成交供应商。

30、《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一条规定单一来源适用情形变为10种。

31、《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九十三条规定政采合同应当具备8项必备条款。

32、履约验收规定更完整。《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用五个条款(di一百零四条至di一百零八条)规定履约验收,明确了分类验收的要求;验收方案与质量标准;验收人员要求;验收报告要求;对验收结果的处理等。

33、删除了“行政复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i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可在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政府采购争议。

34、提起诉讼立案后不得再投诉。《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i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登记立案后,供应商不得再就同一政府采购争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提起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终止投诉处理。

35、采购人被追责的情形增至20种,《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i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出现以下20种情形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明确代理机构10种情形会被追责。《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i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出现10种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对采购代理机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项目工作人员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名单,一年内不得代理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7、供应商违法责任分为一般违法责任和严重违法责任。详细情形及处罚标准,见《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i一百三十二条、di一百三十四条。

38、新增“听证”条款。《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i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限制相关政府采购参加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对其处以六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决定作出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39、新增“期间”计算。《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增了“日、工作日和最后一日的计算方式”,di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本法规定按日、工作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在此兰州建筑工程公司小编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修订稿正式出来之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千万不要当作法律来适用。另外,这篇文章的梳理并未穷尽《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如果读者能抽出时间来,还应去阅读《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便于更全面地提出自己的意见。

标签

最近浏览:

服务电话:

18009461777

公司:甘肃恺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森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基业豪庭

兰州建筑工程    兰州地基基础工程

版权所有: 甘肃恺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陇ICP备20001666号-1   技术支持:迅豹网络-祥云版推广平台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4189号

主营区域: 甘肃 青海 宁夏 兰州